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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铁政函〔2022〕1085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30 11:48   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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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关于请求审定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北铁乡振移报〔2022〕5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的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将桂整合〔2022〕39号和北财农〔2022〕94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区的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87万元自治区资金565万元)安排如下:

1.分配 559.98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使用管理);

2.分配 67.5万元用于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3.分配148.5万元用于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4.分配9.6万元用于监测帮扶对象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管理);

5.分配301.14万元用于2023年公共基础照明项目,新建太阳能路灯717盏;

6.分配1765.2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道路项目(含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和进村入户道路),新建24条屯级硬化路共计25.96公里。

请按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此复。

                                                           20221230

主办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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